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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人员

作者:未知 2014-11-01 09:14:26 225 来源: 互联网

玉溪市江川县公安局

为高效利用江川县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江川县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决定》江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江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员5人,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江川县户籍优先,年龄在18周岁至36周岁(1978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出生);

(二)高中(含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高1.55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1?近照3张。报名人员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5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江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503室(江川县大街街道江通路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对面)。

四、面试

2014年11月7日由江川县公安局结合岗位需求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交流应变能力等。

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于次日在江川县公安局大门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五、尿检、体检

尿检和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5名人员进入,若出现岗位放弃,则依次替补。尿检结果以江川县公安局出具的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江川县人民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体检费自理,尿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公示与聘用

政审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于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若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岗位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县局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险按人均1700元/月的标准执行。

九、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江川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杨宁13988415522

李清梅1500889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