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
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华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称:用工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和条件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玉溪市(含六县两区一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各类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具有从事办公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 )、“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玉溪那点事”微信公众号(ynyxnds)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上午8:15―11:45,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址:
(1)华宁县宁和街铭源尚居商铺A-12-4号(云南辰信人力资源华宁分公司)
0877-5013599 18508776235(李老师)
(2)红塔区凤凰路136号(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0877-6100009 0877-6243366
4、报名提交材料:现场报名须提交《岗位申请表》(A4纸打印,贴照片,【点击下载】岗位申请表)、本人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6、报名考试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交报名考试费50元/人。
(三)考试
1、岗位技能测试:所有符合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测试人员文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对于计算机操作的熟练运用程度。岗位技能测试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取在“玉溪招聘网”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等。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技能测试成绩并签字确认,满分为100分。
2、面试:所有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到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等相关要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3、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4、综合成绩
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成绩公布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分别于各项测试结束后次日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进行公布。
四、 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3、公示: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考生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放弃录用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作息制度,绩效考核等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人员到岗后因故产生岗位空缺的,将根据本次招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并在玉溪招聘网进行公示。试用期间,若有人员离职,可以从本次招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及工作时间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
2、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包含五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部分)。
3、工作时间:参照华宁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工作时间执行。
七、其他
1、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未尽事宜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7―5020618,0877―5021129
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