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
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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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
根据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工作相关要求,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确定李欣、普梓宸、杨静宇、沈钰涵同志为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拟招用人员,基本情况如下,现予以公示。
李欣,女,2001年8月出生,安置类型: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安置单位: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安置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普梓宸,男,2002年1月出生,安置类型: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安置单位: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安置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杨静宇,男,2002年4月出生,安置类型: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安置单位: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安置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沈钰涵,女,2003年6月出生,安置类型: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安置单位: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安置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公示期为5天: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877—2037380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