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云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云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红塔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急需紧缺教师,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拟提前招聘85名编制内热爱教育事业的紧缺教学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红塔区教体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2024年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985”、“211”院校的具有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个人奖项之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技能竞赛、全国师范生微课大赛、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注:岗位不同招聘对象有所不同;招聘对象(三)的奖项须在报名前取得,如有未列出但确与所列奖项相当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有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四)202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其它证书;
(五)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聘用: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师从业规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期间,考生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无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与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已经与红塔区教体系统的任意一所学校或红塔区教体局签订就业协议的不再作为其它岗位的递补人员。
招聘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名考试考核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的岗位的考生可以报考两个岗位,其他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已经与红塔区教体系统的任意一所学校或红塔区教体局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得再报考。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报名时提交如下应聘材料:《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附后)、个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公费师范生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党员证明材料(报考政治教师提供)、足球专项证明(报考小学足球教师岗位提供,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招聘需要的相关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自行酌情添加,上述材料报名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本次招聘专业学科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如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以主动联系招聘方确认报名资格。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二)考试考核
1.面试
若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比例”的岗位(具体比例详见附件2),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该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超过该比例的岗位,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3日
面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考核时间:预计2023年12月2日-12月4日
考核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对成绩进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出现因考核成绩末位并列导致拟签订就业人数超出招聘名额的,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加试内容另行通知。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放弃或提出解约的,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须全面、真实、清晰、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到幼儿园从教的考生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资格条件、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形成考察认定结论。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故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按违约处理。
七、补助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红塔区事业人员编制、享受事业人员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2.对于符合《红塔区教育行业急需人才引育暂行办法》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经申报并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5万元、3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八、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1.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0877—2015823、13887776556(杨老师)、13708772998(李老师)、18608771928(段老师)
2.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2025135
监督电话:0877-2015348、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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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