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同时,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就业工作;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要充分调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
同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提高就业质量。
各地要把促进就业摆在重要议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就业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