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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关措施探讨

作者:未知 2012-03-03 09:51:52 136 来源: 互联网

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关措施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签订劳资合同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地深入,但就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劳资关系也在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所谓劳资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表现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因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契约而成立。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指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主要是帮助所有的公民应对失业、疾病、衰老、事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由于企业劳资关系与社会保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正确处理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之间的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地深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劳资关系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内部缺乏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资发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缺乏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内部的工资发放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它不是依据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来制定工资发放标准,管理层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太大;2、在工资发放时,企业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与预期工资相差甚远。长此以往,就会使劳动者对企业失去信任,很难发挥工作积极性;3、除了基本工资外,劳动者还可能拿到提成等其他收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很少的企业能做到工资统计的透明化。由于企业内部缺乏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因此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说,很难体现所谓的公平与公正。

  第二,劳动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2007年6月29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在新合同法的保障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从实践来看,这些所谓的劳资合同多数只是流于形式而已。企业所有者依然将自己放在权力者的位置上,有权决定劳动者的去留,即便劳动者拿出合同抵抗,这些老板总能找到一些理由来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总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办事,就连承诺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都不实数发放,更谈不上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了。

  第三,劳动者本身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据统计,我国劳资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劳动者是文化水平比较地的农民,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比较深,在具体工作中只是一心地干活挣钱。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关心的只是一天干多少活、干什么活,能拿到多少钱,置于保险之类的事项根本不过问,甚至也不知道。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时间比较晚,在普通劳动者思想中还没有形成一种权利意识,在绝大多数的他们看来,自己工作时就隶属于企业,缺乏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由于劳动者本身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某些企业也就顺水推舟,将社会保险的事项省略不计。

  第四,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多数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显得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职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不但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而且出现“用工荒”的态势。

  二、关于加强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首先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这里所说的转变传统观念,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的。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人们社会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与福利情况业已成为当前判定一个企业综合状况的重要标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发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必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观念,就要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的员工缴纳合理的保险费。实践证明,企业只有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才能在劳资市场上树立形象,才能够广纳贤才为己所用,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事实上这并不矛盾,而且对企业非常有利。虽然企业承担了一定量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企业不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而且挖掘了高素质人才,这些有利因素的价值绝对远远大于那些社会保险金。因此,笔者认为:为员工承担保险责任,不但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且是企业实现战略性发展的关键;同时要打破劳动者关于隶属于企业的思想误区,不断提高他们的主人翁和社会保险意识。国家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广大劳动者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鼓励他们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保护自己,这也是加强社保管理工作的重要表现之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保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员工是其最重要的资本,有员工才有生产经营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员工为本的管理体制,要理解员工、尊重员工、依靠员工,将员工的利用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从实践来看,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这样的见识,也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将这种见识认真贯彻落实到具体生产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特别重要。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企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的监管。前者主要是从思想上对企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者则是对那些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企业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规范。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仍然要以扶持和引导为主,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企业养老保险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它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居于第二层次上,由国家法律法规的宏观指导和企业的内部决策保障执行。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因此,企业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内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社保制度改革。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不但赢得了员工们的尊重与爱护,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从而为企业探寻新的发展契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语: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劳资与社保管理已经受到了企业的广泛重视。从根本上来说,劳资与社保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只有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加强社保管理,才能实现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