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做好石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力量,现因工作需要,经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至2006年8月前出生);男性165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
1.曾受过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正在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其它不良行为(如吸毒、醉驾、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协助管理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石林南路240号五楼),联系电话:0871-67798626。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本人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报名表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凡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基本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弃权测试的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主要考核400米跑、引体向上(男性)、仰卧起坐(女性)等。
(三)面试。根据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沟通能力、计算机运用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占1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合考试成绩,并按条件加分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示体检人员名单,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四)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
(2)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加0.5分,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加1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5分,全日制警校毕业生的加1.5分;
(3)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4)有C1及以上驾驶证照的加0.5分(实习期内的驾驶证不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五)体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如有政审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八)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履行相关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本公告由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7798626监督电话:0871-6778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