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影响农民工就业
劳动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影响农民工就业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收入和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居住饮食条件差、劳动权益难保障、文化低技能差等影响农民工就业的问题亟待破题。这是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5个市县的224个行政村、2240户常住农民家庭进行的农民工就业及返乡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的显示。
举家外出多 创收水平升
在调查的全部行政村中,举家外出的人口为5.0万人,同比增加59%;在调查的2240户常住农民家庭中,实有就业劳动力5444人;据此推算,2011年农村从业劳动力总人数大约为1328.1万人,其中外出就业人数为334.4万人。
调查显示,2011年黑龙江省外出从业的农村劳动力中80.9%的人在省内找到工作,有13.1%在我国东部地区务工,有1.8%在国外从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仍以建筑业为主,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次之。外出从业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占63.1%,从事第三产业的占28.0%,尚有8.9%的人外出之后仍然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外出务工人员中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就业的占20.1%,在地级市就业的占25.6%,在县及县级市就业的占36.9%,中小市县吸纳人员最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外出的占47.6%,自发外出的占46.2%,通过中介组织外出的占1.5%,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外出的仅占0.6%。
随劳动力成本价格不断上升,农民工外出收入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外出从业农民工人均月工资达到2472元,比上年增长26.5%。据对全省外出农民工收入状况的分组分析,低收入组农民工人数减少,高收入组农民工人数上升,外出农民工中月收入高于3000元的占31.0%。
生活条件差 权益难保障
外出农民工居住饮食条件差。52.7%的农民工居住在设施不完善的各类简易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36.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免费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致使这类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182元,月均生活消费支出632元。虽然大多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但仍有近三成的人处在为吃住发愁的境地。
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也不容乐观。外出从业的农民工中,单位或雇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占1.1%,医疗保险的占2.1%,失业保险的占0.8%,生育保险的占0.7%,在被调查对象中,仅有0.2%的农民工单位或雇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或雇主为了减少工伤事故后承担的经济责任,办理工伤保险仅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4.1%。如果严格按每天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计算,有58.9%的农民工处于每天加班加点的高劳动强度状态。外出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26.2天,按法定每周休息2天计算,每月多工作3.7天。在调查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75.8%的人没有任何形式劳动合同,比上年高出5.2个百分点,出现劳动纠纷时这部分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文化程度低 竞争处劣势
受家庭生产生活方式限制,黑龙江省农民工外出意愿低。黑龙江省农业资源条件好,解决温饱不成问题,许多农民不愿外出从业;农村全面税费改革、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中央各项农民增收政策出台,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土地生存保障功能显著,使得外出务工人员难以放弃土地;国家各项农业补贴逐年增多,加之土地的功能性约束,形成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粘滞效应。
农民文化程度低,职业培训规模小,影响农民工就业。黑龙江省农民工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1%,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占59.6%,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32.6%。而且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与当前劳动力市场正在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需要在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据调查,在劳动技能方面,80%以上的岗位需要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其中13%的岗位需要中级工的资格,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