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的员工能向单位要回养老保险金吗?
被解雇的员工能向单位要回养老保险金吗?
文章来源:劳动法公众号
案例实录
李某是某纺织厂的车间主任,吃苦耐劳,和领导、同事相处得都很好,大家也都很支持他。可是最近这几个月李某迷上了赌博,变得对工作不负责任,起初大家还都念在他曾经的优点不和他计较,可是时间一长大家对他的这种行为都很反感,抱怨越来越多,最后传到厂里的总经理那里。鉴于李某在该企业工作多年,厂里只是给他做了降职处分,想让李某引以为戒。可是李某觉得自己在该厂失去了地位,没有再发展的空间了,于是变本加厉。无奈,厂里决定解雇李某。而后,李某因为手头“资金紧张”想向企业要回他多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那么,李某的养老保险钱能够要回吗?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案中的李某虽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李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李某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可以累计相加。也就是说,李某被解聘后,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能要回。
法条链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金虽然由单位代为缴纳,但是该项资金并不保存在企业中,而是由企业每月定期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缴纳,具体的资金已经流入社保局给员工设立的账户中。即使员工离开了原工作单位,在他的账户中这些养老保险金也不会因为他的离开而变动。当员工重新开始一份新的工作时,该养老保险金还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