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公告
为满足文山市教育系统工作急需,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教育系统紧缺岗位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请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www.37.gov.cn)查看《2015年文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2015年文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具体为:2月25日至3月9日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3月10日为上午9:00--11:00。报名时间双休日除外。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3月10日召开的云南省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进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可以于2月25日至3月9日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3.报名时须按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2.考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3月10日;地点: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请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到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图书馆前博信广场(昆明市学府路253号)领取。
4.拟聘用人员的确定。面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市内生源、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出的招聘组进行现场加试决定。
(三)审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本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由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审核和体检。
1.审核。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审核与体检时间:审核、体检时间与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体检同步进行,请考生及时登陆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www.37.gov.cn)查看相关信息。
审核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审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www.37.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文山市纪委监察局:0876-2127335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629229
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0876-2143340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