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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作者:admin 2015-02-03 10:40:44 140 来源: 互联网
为 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缓解全县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实际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 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人员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文凭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宁蒗县疾控中心1名:地方病防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二)宁蒗县妇幼保健院1名:临床医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妇幼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宁蒗县乡镇卫生院5名:永宁坪卫生院1名、蝉战河卫生院1名、西布河卫生院1名、西川卫生院1名、烂泥箐卫生院1名。临床医学专业,三本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文凭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毕业时应按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 次引进招聘以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大理学院等医学高等专业学校大型交流招聘会与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 2015年2月至3月参加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大理学院招聘会,具体招聘会的报名时间、地点以院校学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欢迎各位优秀毕业生届时前来 应聘。

 

符 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自荐材料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 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结束后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测试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 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专场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各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就业协议。

 

(二)岗位能力测试。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研究,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1:2比例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并按各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 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 办理转正手续。聘用合同签订后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到外县工作的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宁蒗县卫生局0888―55215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88-5528863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