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怒江州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人员公告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关于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怒政复〔2014〕5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人员年龄限制的批复》(怒政复〔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决定招聘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事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0年1月至1997年1月之间(年龄计算到发布公告当月);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高在1.55米以上,且需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热爱艺术、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刻苦学习,服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6、在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任合同制演员五年以上,或持有音乐、舞蹈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任职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合同制演员两年以上的;创作或表演获得个人州级一等奖表彰、获得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表彰;创作或表演获得国家级表彰,参演节目人数为三人或少于三人有效、参演节目人数超过三人的必须担任主要表演者有效。凡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表。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本州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2至2014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10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3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且已被录聘用,但未到岗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4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2015年2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坪县电视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zrsj.gov.cn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二)招聘职位
声乐演员1名,舞蹈演员1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3日―2月17日。
2、报名地点: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联系电话:0886-3212245(办公室),联系人:杨晓军13988668920(手机)。
4、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本人)。
(五)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确认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
(六)考试内容和考核办法
鉴于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的特殊专业性,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评委组,并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对考生进行测试。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二个环节的考试,缺考一门视为放弃。考试总分100分,文化考试分值占30%,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70%。考试内容为: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1)舞蹈演员
①舞蹈艺术知识抽签问答:2分:
②软开:15分
③基训:23分
④技巧:27分
注:其他自选技巧视难度给予0.1―5的加分。
⑤民间舞:20分,自选民族舞3分钟(评分标准:动作协调度、融入技巧难度、对舞蹈作品的情感投入及表现力综合评定)
⑥命题即兴表演:13分,按抽签及现场公布命题
(2)声乐演员
①声乐艺术知识抽签问答:5分
②自我介绍及未来工作展望原创朗诵:12分(限不低于2分钟、不超过3分钟)。
③抽签朗诵:12分
④视唱:15分
⑤练耳:15分
⑥自选带伴奏演唱3分钟:25分(评分标准:节奏、音准、融入技巧难度、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投入及表现力综合评定)
⑦无伴奏轻唱怒江民歌2首、每首2分钟左右:16分
(七)体检考核
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累计总得分,取分数最高的考生进入考核体检,到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承担。因弃权、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此次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其办理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监督检查
应聘人员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和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均及时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zrsj.gov.cn和兰坪县电视台予以公布。
所有招考工作,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兰坪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一:《2014年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二:《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5年2月10日
2014年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职位表
序号 | 招考单位全称 | 招考岗位名称 | 岗位工作简介 | 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民族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具体专业 | 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 其它条件要求 | 备注 |
1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演员 | 从事歌舞表演(舞蹈演员1人、声乐演员1人) | 不限 | 2 | 不限 | 不限 | 国民教育毕业生 |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在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任合同制演员五年以上; 2、持有音乐、舞蹈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任职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合同制演员两年以上的; 3、创作或表演获得个人州级一等奖表彰、获得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表彰; 4、创作或表演获得国家级表彰,参演节目人数为三人或少于三人有效、参演节目人数超过三人的必须担任主要表演者有效。凡以上条件达到其中一条均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