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运管协管员招录启事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运管协管员,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愿意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保山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男性身高165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
(五)经运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能适应正常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六)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持有汽车驾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运管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宣传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配合开展信息收集、受理、汇总、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从事图像监控、档案整理和信息编报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招聘人数:男性10名。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开始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
2.报名地点: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人事政工科。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失业登记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1.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运管协管员的管理按照《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协管员管理规定》实施;
2.聘用期间,运管协管员的相关待遇按照保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运管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875-2122422。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875-2121726。
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