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教育局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
为加强禄丰一中、禄丰三中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州人社局《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禄丰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日期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2015年3月12日,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的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上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禄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现场招聘工作组在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工作组由县人社、教育、纪委及招聘单位人员组成。报名工作在现场公告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督促考生填表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应聘者的报名条件,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三)考试
1.考试采用课堂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一节课(讲课内容临时抽取,讲课时间45分钟)
2.试讲时间、地点:
(1)应聘禄丰一中教师的人员2015年3月30日8:00在禄丰一中进行。
(2)应聘禄丰三中教师的人员2015年3月31日8:00在禄丰三中进行。
(3)考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在考试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三、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确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于2015年4月1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
(二)拟聘人员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3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且只递补一次。
(三)聘用。拟聘人员于8月底前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经知晓公告所有内容。请应聘人员确保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的,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等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878--4121330(禄丰县教育局)
0878--4127878(禄丰县人社局)
附:禄丰县教育系统2015年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
禄丰县教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日
附:禄丰县教育系统2015年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