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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的公告

作者:admin 2015-03-07 16:09:28 119 来源: 互联网

为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6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能胜任所聘用岗位的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通海县户籍;

(五)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具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者,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通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通海县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联系电话:0877-3029080)。

(三)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及其它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户口册;

3、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者)。

四、考试

(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30人以内的(含30人),采用直接面试方法进行考试。

(二)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加考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五)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办法

(一)确定拟招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若加考笔试,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招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并参加体检。

(四)公示、录用。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在发出通知期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应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00元。

(二)试用期满,按照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2000.00元(含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三)用工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司法局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通海县司法局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