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妇幼保健院2015紧缺性岗位招聘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的需要,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批准,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性岗位人才1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紧缺性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文山州妇幼保健院2015年紧缺性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不能按时限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文山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岗位报名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金城 联系电话:0876-2123145/15331429255。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参加考核或面试。(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进入拟聘程序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档案等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下一程序招聘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政审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政审。体检、政审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作放弃,协议自动解除。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用人单位可解除签订协议。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其他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及政审合格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负责具体指导。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876-2123145
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0876-2195746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122123
附件:1. 2015年文山州妇幼保健院开招聘紧缺岗位计划
2.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岗位报名表
文山州妇幼保健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