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精神病医院2015招聘3名紧缺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楚雄州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检验人员1名,医学检验专业。招聘人员要求本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本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本单位组成招聘考核组(不少于5人),在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楚雄州卫生局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教育厅举办的“云南省2015年医药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进行现场招聘。
(二)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考核分为面试和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专业理论考试占50%。
(a)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b)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组成,精神科医师应了解精神病学科方面的精神病医学基础知识。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
5、成绩公示。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现场进行公示。
6、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
7、按《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中关于体检的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8、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2015年8月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拒绝聘用。
四、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9:00―17:00(笔试和面试时间现场通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楚雄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0878-6169656
传真:0878-6169665
联系人:赵老师13887888611
联系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
邮箱:447090759@qq.com
六、纪律要求
(一)邀请州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州卫生局人员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
2015年3月13日
招聘岗位 |
计划招聘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 |
年龄 |
学历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 |
其他 |
||
临床医生 |
2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28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 |
应届 |
临床医学 |
具有学士学位 |
检验 |
1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28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 |
应届 |
医学检验 |
具有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