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5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缓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及以下,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紧缺人才招聘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采取直接到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二)紧缺人才招聘引进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到院校招聘引进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每个考官组为3-5人。考官职责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部分"考官产生规程及职责"相关内容执行。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5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招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
(一)教育系统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7日至28日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到云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现场考核、招聘。27日上午9:00-11:00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下午15:00-17:00进行笔试,28日上午8:00开始进行面试,面试结束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笔试与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查阅应聘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笔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3、讲课: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5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讲课考核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准备半小时后进行15分钟的讲课,以考查教学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基本功等方面情况的考核。考生成绩为负责考核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核小组综合上述笔试和讲课2项成绩,以笔试成绩占60%、讲课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二)水务系统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到昆明理工大学设点进行现场招聘。
考核方式: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
考试题本:命制3套备选考试题本,在专业知识提问前由考生随机抽取一套作为当场考试题本。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
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负责考核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成绩,总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必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人社、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73--46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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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