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特岗教师2015招聘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5〕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5年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数为初中6人,小学10人,学前教育5人,共计21人;详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执行计划表》(弥渡县)。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5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报名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
应聘考生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报名时请考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5月4日―7日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由州具体组织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以《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由省招生考试院自考教材部发行。购书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人:赵昆华、肖青,电话:0871-65162385.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考点设置: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5月24日前。
6.需查分者,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内到县教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特岗办进行统一查分,查分不对个人。
(四)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如审查出资格不符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如某学科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1.2的,在本县该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学科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
(1)体检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各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录用上岗
(一)根据我县特岗教师计划的岗位设置,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岗。公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
(三)受聘特岗教师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发放工资。
(四)已签聘用合同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要如何填写相关信息,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教育局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二)特岗教师的招聘考试工作,由县人大、政协、纪委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0872―8164960
弥渡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