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相关规定,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批准,安宁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安宁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专业设置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等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人员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两年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或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10:00至5月12日17:00。
(二)网络报名的流程
1.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标准:白底彩照,规格160*210)――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在未进行资格审查前提交后可撤销进行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之后将不可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2. 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和学历,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现场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及材料原件(免笔试岗位笔试前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 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自己的信息不再有修改之后提交,提交之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15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0:00至5月24日9:20。
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该岗位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不支持网上准考证打印,考生报名费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回本人。详情可电话咨询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科。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99750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教育系统专业笔试主要包括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卫生系统(含安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教育系统安宁市鸣矣河小学校医岗位)专业笔试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3)其他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红十字会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2)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管理、法律、事业单位管理和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3. 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时参加考试。笔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点提供,考生本人签名提交)。
4. 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招聘岗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5. 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安宁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ynanhr.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考生可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
(二)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发布。
2.资格审查方式: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3.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4.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签署2015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2)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会计证、执业资格证等。
(3)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6.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时收取面试费。
(三)面试
1. 确定面试人员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核。
2. 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进行面试。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核。
3. 面试方式、内容
(1)教育系统面试采用说课、现场提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2)卫生系统(含安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教育系统安宁市鸣矣河小学校医岗位)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安宁市红十字会招聘岗位:管理岗位1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管理岗位2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4)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4. 面试时间、地点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另行通知。
5. 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迟到20分钟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6.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体检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含安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岗位、安宁市红十字会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事业单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的为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http://site.conac.cn/www/250000000/60425472/index.html)、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及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公告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安宁市教育局 0871-68683114
安宁市卫生局 0871-68688691
安宁市监察局 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 68699750
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