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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2015年招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公告

作者:admin 2015-06-04 11:18:41 131 来源: 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红塔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补充通知》(玉工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红塔区总工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红塔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名(属编制外,劳务派遣用工)。

(二)招聘范围: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文秘、汉语言文学、法律、管理及相近专业。

(三)岗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职工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能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

4.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7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刘代斌(红塔区总工会法保部负责人);联系电话:0877―2026602,现场报名地点:红塔区总工会法保部(红塔区七星街13-9号,玉带街道中卫社区居委会二楼)。

3.报名所需材料:(1)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属于应届生尚未取得证书的,带学校推荐表。(2)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填写后,提交。

4.岗位应试人员与实际招用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达不到招考比例取消招考或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核:由红塔区总工会办公室、红塔区总工会法保部和红塔区纪委第四纪工委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选拔:

1.笔试(初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基本内容。满分100分,按分数由高到低及招聘岗位数的1:2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2.面试(复试):面试内容以问答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办公、文字表达、沟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确定人选,填写《云南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登记表》,按照劳动管理规定,签订有关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9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

2.年终考核奖励:按照《红塔区总工会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奖励。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红塔区总工会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工作由红塔区纪委第四纪工委全程监督。

附件:红塔区总工会2015年招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报名表



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