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毕业专业 其它招聘条件
财务会计 1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管理、经济类 35周岁(含)以下,具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5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ahref="http://www.ynhrss.gov.cn">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教育科研网(http://jky.ynjy.cn)查询。
(二)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委托云南人才市场组织实施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至7月9日24时
3.报名流程
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2015年应届生需提供《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或及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报考人员应于1980年7月6日以后出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省外考生上网报名后可由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核有关事宜。
(2)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3)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录入不诚信名单。
(三)资格审核及缴费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设置。用人单位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10楼1008号(电话:0871-65183351)。
现场与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7月27日至28日通过网络交纳报名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
(四)打印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8月4日9时至8月5日24时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应取消拟招聘岗位。
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才网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2天内,在云南省教育科研网(http://jky.ynjy.cn)和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告栏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2015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手机和短信两种方式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用人单位在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网站(http://www.ynjy.cn/chn201004071052355/)、云南省教育科研网(http://jky.ynjy.cn)和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告栏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考生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能及时上网或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0871-6514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