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罗平县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4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人员。(详见《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2、3)。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岗位仅曲靖市户籍或生源优先考生报考。
6.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
(1)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 不限所学专业。
(2)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不限所学专业。
(3)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限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
(4)幼教岗位: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不限所学专业。
(5)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7.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8.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罗平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罗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15日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1)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3)《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 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30日下午17∶30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7月31日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在7月13日前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办理加分后手续,由罗平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资格复审时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罗平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学历验(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准考证》、学历验(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考核、体检
1.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因考生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拟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由考生选择招聘学校岗位中的一个教学岗位(具体教学岗位见附件2、3),并完备择岗手续(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确定择岗顺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罗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罗平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罗平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监督电话:罗平县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8707219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508
罗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4―8212311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平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