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5年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同时根据省、市禁毒委关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项监测 管理岗位 1 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临床药学、药事管理 英语四级(CET-4)425分及以上(需要运用国外进口大型检验仪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气象路60号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楼104室。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576873,0871-68576408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承诺书》1份。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须知:外地考生如因故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在7月1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请本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药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云南大学出版社,张昌山主编《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
4.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排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注:笔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面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与体检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871-6396331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6316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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