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现将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非临沧市户籍生源,于2014年7月6日前迁入临沧市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原为临沧市户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的,视同临沧市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分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及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及《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发〔2013〕31号)精神,各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893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沧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为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及代课教师放宽到40周岁以下,要求为197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7月6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采用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
(二)报名时间
试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10:00--15:00 (试报名数据将于报名开始后清除)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7月24日
网络交费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三)报名网站
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四)报名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网上报名程序及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则不能通过后续的资格复审,不能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
报名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对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计算机确认不了的专业,按管理范围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人工审核。
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六)岗位调剂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调剂情况于8月2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七)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至开考前。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所需专业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自治县、区)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5年8月23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阅卷及公布成绩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9月10前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客观性试题不组织进行查分,分数查询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五、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
考生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专业技能考试前1至2周,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自治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拟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公共科目笔试后于9月17日前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确定后9月30日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招考计划数和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对招考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比例为1:1时,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必须为60分及以上。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确定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10月12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0月26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应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联系电话
临沧市人社局0883―2131867
临翔区人社局0883―2166462
云 县 人社局0883―3213523
凤庆县人社局0883―4214830
双江县人社局0883―7621240
镇康县人社局0883―6630132
永德县人社局0883―5220909
耿马县人社局0883―6121707
沧源县人社局0883―71253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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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