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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女职工生育保险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admin
2006-03-23 1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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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yc911运城百晓人才网
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妇联主席高鹏在“两会”上一直是新闻媒体瞄准的对象,今天一见到记者,高鹏马上就把一份《关于将女职工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议案》递了过来,并告诉记者:“女性承担着人类社会再生产的重任,付出的努力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说,还要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不公平."
高鹏告诉记者,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重要指标,目前国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的几项社会统筹保险体系当中,虽有了理论和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其实,1994年原劳动部就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基金的提取比例、统筹层次、待遇支付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提出了“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目标任务,但截止到2003年9月,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33%,不仅生育保险推进较为缓慢,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得不到很好落实。
高鹏介绍说,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由于生育保险没有纳入养老等城镇社保的费用收缴体系,尽管这些费用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7%--1%,一些企业根本不执行《生育保险有关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没有实行生育保险,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医疗保险的水平很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绝大部分要个人承担,得不到补偿,即使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孕期检查、生孩子等一系列费用也迟迟得不到报销,而现行的办法对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职业制约和惩罚措施。
高鹏在议案中建议说,由于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劳动就业机会有直接关系,建议应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总体布局,与失业等其他几项保险同步进行,统一收缴保费,并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推广到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并通过修改完善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关条例及相关条款,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督察,使女职工享受到合法权益。
高鹏告诉记者,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重要指标,目前国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的几项社会统筹保险体系当中,虽有了理论和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其实,1994年原劳动部就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基金的提取比例、统筹层次、待遇支付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提出了“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目标任务,但截止到2003年9月,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33%,不仅生育保险推进较为缓慢,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得不到很好落实。
高鹏介绍说,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由于生育保险没有纳入养老等城镇社保的费用收缴体系,尽管这些费用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7%--1%,一些企业根本不执行《生育保险有关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没有实行生育保险,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医疗保险的水平很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绝大部分要个人承担,得不到补偿,即使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孕期检查、生孩子等一系列费用也迟迟得不到报销,而现行的办法对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职业制约和惩罚措施。
高鹏在议案中建议说,由于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劳动就业机会有直接关系,建议应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总体布局,与失业等其他几项保险同步进行,统一收缴保费,并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推广到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并通过修改完善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关条例及相关条款,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督察,使女职工享受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