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有补贴 四类人员除外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辽阳市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可享受财政补贴。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全额补贴。
据了解,根据最近出台的《辽阳市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规定,辽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007年底前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财政部门按社会平均工资和市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也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据介绍,“4050”人员被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再就业优惠证》将被收回,并注销。而如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退休前死亡或出国定居,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及个人账户外个人缴费本金,财政补贴部分不返还。另外,如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由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并报销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中、省直企业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和报销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办法,四类人员不能申请享受这一政策,即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已享受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据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可在下月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及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缴费凭证等。
出处:千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