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能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能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那么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刘某2019年10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021年7月5日,刘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申请书上填写的拟离职时间是2021年8月5日。
但公司在收到刘某的离职申请后便通知刘某办理交接,交接完,下周就可以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工资会计算至最后上班的那一天。
刘某认为自己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应当保留一个月的劳动关系,现公司提前通知她离职属于违法辞退行为。据此,刘某于2021年7月12日离开公司后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1760元。
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员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吗?
用人单位通知员工提前离职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案例讨论: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无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要在一个月期满后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种观点认为:
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明确离职时间是一个月后,因此,劳动关系也应该存续到一个月之后。单位在此期间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
提前三十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行使单方无因解除权程序上的限制,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利用这三十天的期限安排合适人选接替劳动者的岗位。三十天期满,视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程序义务,此时,即便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离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同意了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案例评析
本案采纳的是第二种观点,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相应的,劳动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此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是劳动者相应的义务。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后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既可以选择让劳动者继续工作满三十天后离开,也可以选择在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立即同意,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本案中,刘某提出离职后虽然在拟离职时间处填写了离职时间2021年7月31日,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必须保留到这个时间。
公司在收到刘某的离职申请后,有权与刘某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无需等到三十天期满。刘某主张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刘某的离职意愿之上,并不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形。
同时,本案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对刘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予驳回。
来源:民商裁判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