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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人员公告

作者:yxcxrc 2022-08-29 10:44:30 187 来源: 互联网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红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行政管理岗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1224:00时。

2.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奖状等扫描件。

请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招聘联系人邮箱:1044135591@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学校办公室合同制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三)考试

1.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替补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为一次。

4.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5.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人事部门研究同意,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一次。


四、工资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人员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合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59876439440873-3694099张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

红河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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