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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2011-08-10 10:53:38 319 来源: 互联网

为适应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发展需要,充实食品药品检验技术人员队伍,做好事业单位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玉编办准〔2011〕73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献身的精神;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吃苦耐劳。

(二)其他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药学相关专业(包含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物分析技术、食品检验、食品检验与管理),年龄28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08∶00-2011年9月9日下午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

(二)资格审查、复审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专业技能测评前资格复审。

(三)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药学基础知识、检验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

2.确定专业技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评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后,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评。

3.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专业技能测评(100分)。由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人事、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联合组织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在药物检验方面的专业操作技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50%。

(五)体检

拟聘人选按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等额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顺延。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不承诺为被聘用人员解决住房及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