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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作者: 2011-07-23 10:58:18 330 来源: 互联网
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玉溪市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考试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及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
  根据《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规定,以笔试总成绩拟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法律专业知识分数+加分)/3
  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州市两院50分,县级两院40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7日8: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二楼)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五、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云南省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根据已公布的《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答》,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7月23日17:00前,提交报名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并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gwy@yxrs.gov.cn),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玉溪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玉溪网(http://www.yuxi.gov.cn)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此类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六、面试的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的法检系统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线为70分。若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分数,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核程序。
  面试方式: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 0877-2021406(市委组织部)
  2616058(市法院) 
  2696078(市检察院) 
  
  特此公告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检 察院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