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玉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招用备案等程序开展。
二、招聘岗位
玉溪市公安局秘书处综合事务岗,招聘人数1人。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秘书处综合事务等工作。
三、岗位条件及工作地点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无不良就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二)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招用范围和有关政策条件:
1.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 性别不限,年龄不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吃苦耐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政治审查合格。
3. 工作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起至招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书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张小一寸免冠近照。据实填写“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及体检
(一)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
(二)面试。经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注重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的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招聘对象进行全面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招用。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政审情况,对拟招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招用手续
(一)公示。对经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实行1年1签,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人员管理。由玉溪市公安局负责使用和管理。
七、薪资待遇
执行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五大保险。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玉溪市公安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77-2691386
玉溪市公安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