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资讯详情

高温津贴有望从“指导意见”变为“强制规定”

作者:未知 2012-06-15 09:13:45 105 来源: 互联网

高温津贴有望从“指导意见”变为“强制规定”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公布了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日前已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待通过后,高温津贴有望告别“指导性意见”,改为“强制执行”。

  省人社厅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与去年标准持平。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虽然年年人社部门都发布高温津贴标准,但记者采访时发现,不少工地等户外作业的工人对此从未听说,也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高温津贴之所以执行难,主要是因为相关规定只是“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法律效力,发不发放全靠企业自觉,不少企业都不按规定办事。“每到夏季,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咨询都是劳动监察的热点,我们也很清楚不少单位少发甚至不发高温津贴,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不能要求企业强制执行这一规定。”

  这种情况有望近期改变。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日前已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在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这就意味着,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