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资讯详情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作者:admin 2015-02-03 14:40:47 124 来源: 玉溪招聘网_辰信人才网 电话:0877-610000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报名材料

所需材料有: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所需材料各地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当年通知为准


三考试的方式及内容

1017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020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018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020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科目

考试型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四、考试、报名时间

预计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6月开始。具体的报名时间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执业药师考试信息公告,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预计:2015年10月17、18日。

五、报名方式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三)审核及缴费: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教材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应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师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