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人民医院2015招聘20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2015年文山州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文山州人民医院2015年紧缺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不能按时限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三、招聘程序
2015年文山州人民医院紧缺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由医院成立招聘小组,采取考核或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在此期间,若招聘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即停止报名)。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小组到云南省2015年医药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可在报名时限内持相关证件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行政上班时间);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所用表格详见附件2《文山州人民医院紧缺岗位报名登记表》。具体情况请咨询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876-2122374、电子邮箱wszyyrsk@126.com。
3.报名时须按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现场填写报名表贴有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非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证明原件。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由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应试人员参加考核或面试。
(三)招聘方式
1.采取招聘会(云南省2015年医药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现场考核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招聘会之前在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者统一到招聘会现场参加考核或面试(由用人单位通知)。
3.招聘会之后如有空缺的岗位可继续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至5月30日止。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空岗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的空岗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进行现场加试。
(四)政审和体检
1.政审。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经政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政审及体检时间。政审、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请考生注意登陆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查看相关信息。
政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核发工资待遇),试用期满通过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卫生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0876-2122374
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0876-2195746
请点击下载:
文山州人民医院
2015年3月2日
http://www.ynwsrs.gov.cn/ks/contents/1470/2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