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红河州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20名)
为加强绿春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绿春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www.hhzrc.cn。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拟报考考生可在2015年6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6月3日下午17:00时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考生填写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2015年网上报名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等所要求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专业必须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大类)中(如:岗位要求专业类别为法律类的,则包含法学、法律、经济法、国际法等专业,具体参考《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超过报名时限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审核不通过,考生不能再修改信息,请考生尽早注册并报名,以便能够及时更改错误信息并顺利通过审核。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
4、户籍认定
(1)此简章发布之日后户口迁入红河州或绿春县的考生,以原户籍为准。
(2)红河州或绿春户籍的考生因就学原因迁出外地的提供原始户口薄迁出证明,视为红河州户籍或绿春县户籍。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6日24:00时。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倍的,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4日时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不进行专业素质测试。
(一)专业知识笔试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与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各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2、考试地点:考生凭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个人档案(人事档案及学籍档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5-6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
2、地点:绿春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方案为准。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对新招聘人员,考生与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绿春县,乡镇岗位的三年内不得调到县属部门工作。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根据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绿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组织考试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三)特别提醒: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4222280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