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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享丨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要举证

作者:yxcxrc 2022-03-03 16:31:19 148 来源: 互联网

一、案由

罗某某于2002917日入职东莞市XX公司之大进电器制品厂工作,任普通员工。罗某某调XX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131日起至2014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59日,罗某某在上班期间在车间聚众赌博,罗某某的公开聚赌行为对XX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企业文化均产生不利影响。根据XX公司的奖惩管理条例及简明厂规之规定对罗某某进行记大过的处分,但罗某某拒绝签署(共同参与一名员工已经签名确认),XX公司将此处罚通过全厂公告形式表示出来。罗某某在515日及16日不回到岗位工作,围堵厂长办公室。XX公司要求罗某某正常上班,罗某某要求XX公司对其进行公开解雇。XX公司聚众赌博为由将罗某某解雇。

罗某某不承认聚众赌博,辩称因天气热,去一楼茶水间喝水。回来时看到有人围观,以为发生什么事了,也就跟着就去围观。此时,单位负责人冲进来拍照。事后,XX公司对罗某某进行记大过处分。罗某某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聚众赌博,不接受处分,向负责人申辩是正常行为,认为是XX公司为达到让罗某某离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而故意编造的理由。

 

二、仲裁裁决

罗某某到清溪人力资源局投诉,调解未果。罗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以XX公司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赔偿金为由,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该仲裁庭于201282日作出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非终字(20121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XX公司与罗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由XX公司支付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9786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679元,合计24465元。

 

三、法院审理

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XX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及公示照片,拟证明根据公司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在厂区内赌博者可给予解雇处理,且该条例已进行公示;

2.行政警告、照片及证人证言,拟证明罗某某于201259日在厂区内进行赌博的事实,XX公司已根据厂规对罗某某等人作出相应处罚;

3.XX公司提交了四名员工作出的证言。

罗某某对XX公司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

1.对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及公示照片的真实性不予确认,罗某某从未看过该条例;

2.对行政警告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对其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对照片的关联性不予确认,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其中证人证言中提到是从视频监控中发现罗某某赌博,但是XX公司却未能提交视频监控录像为证。

法院认为,罗某某与XX公司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此规定,XX公司应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XX公司解除与罗某某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罗某某在上班时间聚众赌博"。该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XX公司应当举证证明罗某某有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如不能证明,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XX公司提交的照片中反映有两个场景,第一张系反映包括罗某某在内的员工站立在走廊处,第二张系反映扑克牌摊开在一张桌子上,桌子周围零散地放着几张凳子,显然,并不属于同一场所的两张照片并不能反映罗某某有聚众赌博的事实。其次,行政警告及照片。行政警告是XX公司对其主张的罗某某存在赌博行为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本身并不能反证违纪事实的存在。再次,证人证言。XX公司提交了由其公司四名员工作出的证言,但XX公司并未申请该四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如果XX公司确实存在视频监控已拍摄到罗某某等人的赌博行为,那么XX公司完全可以向本院提交视频监控录像以证实其主张,但XX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该视频监控录像,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XX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某有聚众赌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XX公司解除与罗某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XX公司应当向罗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465元。

 

四、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