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 |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异同
劳动法案例 |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异同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也是最普遍的用工形式,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依法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异同,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相同点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都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其相同点主要是二者均属于劳动关系,均须缴纳工伤保险,均适用最低工资的规定。
不同点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七点不同:
一、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只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否可以同时订立多个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除一些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较为自由灵活。
全日制用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六、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工资为计酬方式,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全日制用工,一般以月薪为计酬方式,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七、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几项社会保险无需缴纳。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