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劳动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建设需要关注和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是认清劳动关系的特点。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平衡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既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自主处理问题,又需要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二是关注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劳动关系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契约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逐步成为劳动关系发展的主要特征。同时,劳动关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关联性强,现有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还存在滞后和不完善之处,亟需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发挥劳动关系各方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尽其力。
注重和谐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首先,注重制度建设的规范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关系的实际出发,加强对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制度规则;形成制度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既用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又用制度巩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成果,逐步把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升为制度。其次,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通过科学的制度配置,推动制度结构优化合理。既不断充实和完善现有制度,制定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又与时俱进地制定专项规定,形成相互衔接、合理配套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科学规范、配套完备、不留死角。再次,注重制度建设的实效性。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重原则性规范、轻操作性条款的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程序上的严密性、内容上的完备性,使权利义务的落实、违反制度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化、程序化。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健全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机制。
当前需要健全完善的几项制度。一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健全三方机制尤其应当创新组织形式、提升规格层次、加大协商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和载体,在规范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取得长足进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合同内容趋于规范,但一些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补偿、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滥用劳务派遣等问题还相对突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劳动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约束,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同时促进劳动合同履约质量的提升。三是健全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双方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体系的核心。这种协商制度既可以克服法律法规只能设定底线标准的局限,又能够矫正单个劳动者在与企业方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已被实践证明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集体协商既是一种利益协调平衡机制,又是一种矛盾预防和调处手段。应加快集体合同立法步伐,着力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推动企业尽快建立并用好这种制度,引导劳动者运用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