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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须防“龙多不下雨” 

作者:未知 2012-03-20 09:10:57 130 来源: 互联网
促进残疾人就业,须防“龙多不下雨” 
[导读]说到残疾人就业,笔者有太多的痛苦和经历。毕业后因为残疾不能“上山下乡”,在家待业3年多,经过多次上访,被安置到乡镇企业和聋哑人一起干活;后来“知青”大返城,笔者又被安置到铁路劳动服务公司;再后来又到福利企业工作,直到后来因为擅长写作的“一招鲜”才被选调到事业单位供职,可谓一波三折,历尽艰辛。如今,铁路劳动服务公司及中小企业黄摊了,福利企业大都倒闭了,下岗职工、退役士兵、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残疾人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龙年伊始,开门见喜。根据新华社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新华网北京2012年2月8日电);人社部负责人接受媒体时表示,将把贯彻落实《规划》、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中国经济网2012年2月8日)。

  作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笔者非常关心残疾人就业问题。《规划》第二部分第(三)项第5条中,详细写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建立与残联组织联合开展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好家伙,一连用了“全面”、“加大”、“推动”等概括性词汇推进残疾人就业,可见国家重视之程度。

  据了解,我国8300万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有3200万。据中国残联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79.7万,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2万。目前,我国城镇尚有近1/3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就业,登记失业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就业地区差异明显,不同残疾类别就业也不平衡(《人民日报》2011年5月23日)。为此,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发出呼吁:全社会应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说到残疾人就业,笔者有太多的痛苦和经历。毕业后因为残疾不能“上山下乡”,在家待业3年多,经过多次上访,被安置到乡镇企业和聋哑人一起干活;后来“知青”大返城,笔者又被安置到铁路劳动服务公司;再后来又到福利企业工作,直到后来因为擅长写作的“一招鲜”才被选调到事业单位供职,可谓一波三折,历尽艰辛。如今,铁路劳动服务公司及中小企业黄摊了,福利企业大都倒闭了,下岗职工、退役士兵、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残疾人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过去,民政部门主管福利企业。2000年后,民政部门与福利企业“脱钩”,并撤销了行政管理机构,把福利企业推向了市场,这是非常不人道的。因为福利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人员、管理、资金、设备和技术都相对薄弱与落后,政府不该撒手不管。眼下,政府的“助理”“调研员”岗位无数,企业的“公关”“主管”岗位更多,而残疾人就业似乎只能上社区的“公益岗”,其微薄的工资也难以维持生计。另外,《规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起草、国务院批转的。可是谁来操作执行?谁去检查监督落实?特别是到了基层,部门林立,相互掣肘,扯皮踢球。弄不好,残疾人就业就会出现“龙多不下雨”的尴尬局面。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各级党政机关须带头执法,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以分类就业为原则,对有经营管理才能的残疾人,提供资金贷款贴息扶持、补贴经营场地租金等措施扶持自主创业;三是利用高新技术,引进或开发适合残疾人身体状况的产品项目或信息产业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四是国税和地税部门,应将按月度退税改为按年度审批退税,以增强退税的可操作性,保护福利企业积极性;五是对无法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保证其基本生活;六是修订不适当政策规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提高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额度;七是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省直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本级自行征收;八是要赋予地市级残工办或残联的执法监督权。对不作为、没完成残疾人就业计划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和处罚。

  龙年总是给人以期盼,龙年也总是给人以欢欣鼓舞。但愿从龙年到十二五末,促进就业规划能够让残疾人满意,能够让全国的老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