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分享| 如何完美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劳动法 | 如何完美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风险最低的解除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劳动者。根据个案情况,协议内容会有所差异,但通常来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解除事由要明确
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约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写明协商解除的提出方
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大多是因用人单位提出而协商解除,有些情况下也有劳动者提出而协商解除。提出方不同,不会影响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但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金额以及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金,因此该协商解除的提出方至关重要。在拟定解除协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补偿的金额比法定标准高低、员工取得失业金的意愿等因素,并结合事实情况进行约定。
(3)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日期
在协议中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该日期不仅是员工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的最后支付日,同时也是员工因拖欠劳动报酬提起仲裁的一年时效起算日,该日期还关系到员工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4)明确经济补偿范围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业绩提成、年终奖、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社保和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等等。在经济补偿条款中,尽量分别列项,明确经济补偿包含的项目,如果实在不方便分别列项,也一定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的一揽子支付表述外加无争议条款兜底的方式。
同时,在协议中有必要写明员工签署协议时已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权利充分了解,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特别是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的补偿金额与员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各项补偿之和存在较大差距时。
(5)明确工资支付截止日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
在协议中约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和工资支付截止日,如果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与最后工作日不同,更要约定明确,具体到日。另外,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避免引发争议。
(6)明确工作交接时间和方式
员工离职后正常办理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是很重要的,如果交接不到位会给后续接手人员的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因此,在协议中一定要写明工作交接时限、指定交接人、交接内容和交接方式等等。用人单位有交接制度和流程的,可以约定按交接流程办理。如果有需要交接的特别事项,比如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等,一定要清楚约定具体交接方式、要求和交接时间。
为督促员工履行交接义务,可以在协议中进一步强调经济补偿款项在工作交接办结后支付。
(7)竞业限制安排
如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需要决定是否要求离职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要求履行,可以在协议中对竞业限制的具体要求、竞业限制报告义务和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等内容做进一步强调说明。如果不要求履行,一定要明确写明并告知离职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额外产生竞业限制补偿成本。
(8)无争议兜底条款
这是解除协议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条款,这一条款多与权利放弃条款并用,具体表述可以灵活处理,但有一句话必不可少,即“本协议签署后,除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9)保密和不损害利益约定
保密约定,一方面是对员工在职期间获取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进行重申,另一方面是要求员工对本次协商解除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同时,在协议中用人单位也可以强调员工离职后不得实施有损用人单位名誉和利益的行为。